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38條 法規: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發行公司債 › 第三節 附認股權公司債 第38條 上市、上櫃公司及興櫃股票公司得發行公司債券與認股權分離之附認股權公司債;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不得發行公司債券與認股權分離之附認股權公司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