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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53條本規則所稱證券或期貨機構,係指本法、證券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所稱之期貨商、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同業公會、槓…
- 第54條期貨經理事業負責人及業務員之登記、異動,應由所屬期貨經理事業向同業公會辦理,非經登記不得執行職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
- 第55條期貨經理事業之負責人,不得擔任其他期貨經理事業、期貨信託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期貨商之負責人。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期…
- 第56條期貨經理事業之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期貨經理事業將因合併或解散而消滅,…
- 第57條期貨經理事業經理人或業務員請假、停止執行業務或其他原因出缺者,所屬期貨經理事業應指派具有與被代理人相當資格條件之人員代理…
- 第58條期貨經理事業之業務員,應參加主管機關所指定機構辦理之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初任及離職滿二年再任業務員者,應於到職後半年內參…
- 第60條期貨經理事業之業務員未參加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或參加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一次,成績仍不合格者,應撤銷業務員登…
- 第61條期貨經理事業負責人、業務員、其他從業人員及其配偶從事交易或投資之相關管理規範,由同業公會訂定,申報主管機關備查;其修正時…
- 第62條期貨經理事業及其負責人與業務員應本誠實及信用原則,忠實執行業務。前項事業及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洩漏委任人委託事項及…
- 第63條期貨經理事業之負責人或業務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予以獎勵或表揚:一、為建立期貨市場制度貢獻心力,具有顯著績效。…
- 第64條期貨經理事業負責人、業務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涉嫌違反期貨管理法令,或就執行職務相關事項之查詢,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間內,到主管…
- 第65條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準用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一條至前條規定。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專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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