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41條 法規: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業務 第41條 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應由同業公會擬訂業務操作辦法,規定簽約、開戶、交易或投資、保證金與權利金之繳交、款券保管、結算交割,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處理等事項,申報主管機關核定;其修正時亦同。期貨經理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應依前項業務操作辦法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