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0條期貨經理事業應設置內部稽核,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作成稽核報告,備供查核。前項之稽核報告,應包括公司之財務…
- 第11條期貨經理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准:一、變更公司名稱。二、變更資本額。三、變更營業處所。四、變更營業項目。…
- 第12條期貨經理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一、開業、停業、復業或終止營業。二、變更負責人。三、期貨經理事業或其負責…
- 第13條期貨經理事業不得藉主管機關之營業許可,作為其營業能力及財務健全之宣傳或保證。
- 第14條期貨經理事業應將許可證照,懸掛於營業處所之顯著位置。
- 第15條期貨經理事業經營業務,應由登記合格之業務員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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