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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9條期貨經理事業之組織應為股份有限公司,其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億元。前項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
- 第11條期貨經理事業之設置,發起人應於申請許可時,向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存入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前項之金融機構應為經主管機關核…
- 第12條期貨經理事業之設置,發起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公司章程。二、營業計畫書:載明期貨經理事…
- 第13條期貨經理事業之設置,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並填具申請書及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
- 第14條經營期貨經理事業之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一、營業計畫書或內部控制制度內容欠具體或無法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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