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應於提報年度預算前,擬具年度業務計畫與預算,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編製年度業務計畫與預算截至該季之執行情形,申報本會備查。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應依本會核定之年度業務計畫與預算執行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