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20條 法規: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20條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務工作人員就應執行之業務事項有怠於執行或未確實執行者,該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應予以解聘、解僱或為適當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