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15條 法規: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15條 本規則所稱會務工作人員,係指依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所定,由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聘僱承辦會務、業務、財務及人事等之工作人員。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應擬訂會務工作人員服務規則申報本會備查。 本條定義的名詞 會務工作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