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第38條 法規: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四章 人員 第38條 期貨結算機構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擔任結算會員、期貨商或他業兼營期貨業務者之任何兼職或名譽職位。但報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