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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證券交易輔助人代理委任證券商與證券投資人簽訂之受託買賣契約中,應明定證券交易輔助人執行第三條各款業務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與委任證券商連帶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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