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49條 法規:期貨商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六章 附則 第49條 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一條申請設置期貨經紀商、分支機構或申請兼營期貨經紀業務之案件,涉及外匯業務時,本會經洽會中央銀行後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