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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8條期貨商之最低實收資本額如下:一、期貨經紀商:新臺幣二億元。二、期貨自營商:新臺幣四億元。前項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應於發…
- 第9條期貨商業務員最低人數如下:一、期貨經紀商:三人。二、期貨自營商:三人。三、同時經營期貨經紀及期貨自營業務者:五人。期貨商…
- 第10條期貨商之設置,發起人應於申請許可時,向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存入下列款項:一、期貨經紀商:新臺幣五千萬元。二、期貨自營商:新…
- 第11條期貨商之設置,發起人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公司章程。三、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經營之原則、總分支…
- 第12條期貨商之設置,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公司設立登記,並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發許可證照:一、申請書。二、公司章…
- 第13條期貨商於申請設置許可時,得同時申請設置分支機構。期貨商開始營業後,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設置分支機構:一、最近期經會…
- 第14條期貨商每設置一家分支機構,其最低實收資本額,應增加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 第16條期貨商設置分支機構,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公司章程。三、營業計畫書:載明分支機構業務經營之原則…
- 第17條期貨商申請設置分支機構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分支機構設立登記,並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發分支機構許可證照:一…
- 第18條期貨商申請在國外設置分支機構或代表人辦事處,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公司章程。三、營業計畫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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