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3-1條 法規: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四章 個體財務報告 第33-1條 第三十條第五款之應記載事項所定資訊內容,如已於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公告申報者,得於財務報告其他揭露事項記載資訊查詢之索引,且相關公告申報資訊視為財務報告其他揭露事項之記載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