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條期貨商會計年度,除外國期貨商或經本會核准者外,採曆年制,每年六月三十日辦理上半年度結算,十二月三十一日辦理年度決算。會計…
- 第7條財務報告指財務報表、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及其他依本準則規定有助於主要使用者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
- 第8條他業兼營期貨業務者,於依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編製財務報告時,應增加揭露依本準則規定所編製獨立期貨部門之資產負債表、綜合…
- 第9條財務報告編製之內容,應公允表達期貨商之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並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財務報告有違反本準…
- 第10條期貨商有會計變動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會計政策變動:(一)會計政策係指期貨商編製及表達財務報表所採用之特定原則、基礎…
- 第11條本準則所列財務報告或據以編製財務報告之各項會計憑證、帳冊、契據、簿籍,其保管年限除本會另有規定者外,依商業會計法之規定。
- 第12條期貨商應依第二章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規定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並應依第四章規定編製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期貨商若無子公司者,…
- 第13條本準則所稱母公司、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第十一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規定認定之。本…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