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98條 法規: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十章 受益人會議 第98條 信託法第六條第三項、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四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於期貨信託,不適用之。信託業法第二十一條,於基金保管機構,不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