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76條 法規: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七章 期貨信託基金之會計 第76條 期貨信託事業應於每一營業日計算期貨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期貨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應依有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計算之。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應由同業公會擬訂期貨信託基金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報經主管機關核定。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以計算日期貨信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受益權單位總數計算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