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58條 法規: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四章 期貨信託基金之運用範圍、限制及操作 第58條 期貨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應將期貨信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有關銷售之文件、期貨信託契約及最近財務報表,置於其營業處所及其銷售機構之營業處所,或以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方式,以供查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