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基金簡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發行總面額。
二、受益權單位總數。
三、每受益權單位面額。
四、得否追加發行。
五、成立條件(有成立日期者,應一併列明)。
六、預定發行日期。
七、存續期間。
八、投資地區及標的。
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應再列示投資固定收益商品及從事期貨交易之預估比率、所投資之固定收益商品評等等級及到期期限、商品及期貨交易契約之發行者、交易對象等。
九、基本交易及投資方針、範圍簡述。
十、銷售開始日。
十一、銷售方式。
十二、銷售價格。
十三、最低申購金額。
十四、買回開始日。
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接受買回之方式及因應買回處分資產之程序。
十五、買回費用。
十六、買回價格。
十七、經理費,保本型期貨信託基金之經理費率及收取方式應以明顯字體列示。
十八、保管費(信託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自行保管期貨信託基金資產者,其信託監察人之報酬)。
十九、期貨信託基金經保證機構保證者,保證機構之業務性質、財務狀況、信用評等、保證條件、範圍、保證費及保證契約主要內容;並以釋例說明保證機制及高於保證金額之潛在回報之計算方法。
二十、是否分配收益。
二十一、基金短線交易之認定標準及相關費用收取標準;並刊印「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等文字。
二十二、期貨信託事業為防制洗錢而可能要求申購人提出之文件及拒絕申購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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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9條期貨信託事業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對不特定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應依本章規定之內容編製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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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條期貨信託基金性質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期貨信託基金之設立及其依據。二、期貨信託契約關係。三、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者,應刊印…
- 第14條期貨信託基金交易及投資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期貨信託基金交易及投資方針、範圍,包括從事期貨交易及投資期貨相關現貨商品之類別…
- 第15條風險因素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從事期貨交易之風險。二、從事期貨之交易契約過度集中於單一標的商品或金融工具之風險。三、產…
- 第16條收益分配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分配之項目。二、分配之時間。三、給付之方式。
- 第17條申購受益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申購程序、地點及截止時間。二、申購價金之計算及給付方式。三、受益憑證之交付。四、期貨信託…
- 第18條買回受益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買回程序、地點及截止時間。二、買回價金之計算。三、買回價金給付之時間及方式。四、辦理登錄…
- 第19條受益人之權利及費用負擔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益人應有之權利內容。二、受益人應負擔費用之項目及其計算、給付方式、受益人投資…
- 第20條期貨信託基金之資訊揭露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依法令及期貨信託契約規定應揭露之資訊內容。二、期貨信託基金未能於每一營業日公告…
- 第21條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按季更新之公開說明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期貨信託基金運用狀況之事項: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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