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7條 法規: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五章 附則 第47條 依本標準提出之申請書件不完備或記載事項不充分,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屆期不能完成補正者,退回其申請案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