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4條 法規: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五章 附則 第44條 依第三章規定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者,除銀行依信託業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兼營信託業務外,以專營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