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87條 法規:期貨交易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相關法規 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期貨業 › 第三節 期貨服務事業 第87條 期貨經理事業接受特定人委任經理期貨交易時,應於委任前告知期貨交易之性質及可能之風險、交付風險預告書,並與客戶簽訂書面委任契約。前項書面契約及風險預告書應記載之事項與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期貨經理事業向非特定人募集資金從事期貨交易,準用第八十四條至第八十六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