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51條 法規:期貨交易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相關法規 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期貨結算機構 第51條 期貨結算機構收取之結算保證金,應與其自有資產分離存放。期貨結算機構、結算保證金存放機構或期貨結算會員之債權人,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對結算保證金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期貨結算機構應將結算會員所繳交之結算保證金,依自營與經紀分離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