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法 第24條 法規:期貨交易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相關法規 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期貨交易所 › 第二節 會員制期貨交易所 第24條 會員應依章程之規定出資;其最低出資額,由主管機關依會員種類分別定之。除依章程規定分擔經費及前條應繳之款項外,各會員對於期貨交易所之責任,以其出資額之十倍為限。第一項會員之出資,以現金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