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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期貨交易所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就應執行之業務事項有怠於執行或未確實執行者,所屬期貨交易所應予以解聘、解僱或為適當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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