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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十億元。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二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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