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監視準則 第6條 法規:期貨市場監視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6條 期貨交易所與期貨結算機構應設置專責單位執行市場監視,執行監視作業之人員應為專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