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派駐證券交易所監理人員監理辦法 第7條 法規: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派駐證券交易所監理人員監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7條 監理人員每次執行任務完畢後,應就其所為監理事項填具監理報告表,必要時應附具詳細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