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派駐證券交易所監理人員監理辦法 第5條 法規: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派駐證券交易所監理人員監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5條 證券交易所負責人及有關業務人員對於監理人員執行監理任務所為之檢查、監督或調查,應負提供資料,答覆詢問之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