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派駐證券交易所監理人員監理辦法 第3條 法規: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派駐證券交易所監理人員監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3條 證管會派駐各證券交易所監理人員(以下簡稱監理人員)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規定執行左列事項:一、關於證券交易所營業簿據文件之檢查。二、關於證券交易所營業行為之監督及糾正。三、關於證券交易所之財產及其他有關物件之檢查。四、關於證券交易所市場動態之調查。五、其他有關證券交易之監督檢查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