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規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至第一百十一條。
二、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第一百七十七條。
三、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