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35條 法規: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募集與發行國內有價證券 › 第二節 存託憑證 第35條 外國發行人參與存託機構發行臺灣存託憑證,除受讓本國公司股份、合併或收購本國公司而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者外,應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