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26條 法規: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在國內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 第一節 股票 › 第二款 第二上市(櫃)公司 第26條 第二上市(櫃)公司應指定代辦股務機構,該機構應製作並保管股東名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