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上市(櫃)公司不得限制股票持有人將其投資之股票,於海外證券市場出售。
投資人將其持有第二上市(櫃)公司在國內發行之股票,於海外證券市場出售時,所發生之外匯收支或交易,應委託國內證券商依管理外匯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股票經於海外市場出售後,投資人得於原出售股數範圍內,於海外市場買入,至國內市場交易。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24條
第二章 在國內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 第一節 股票 › 第二款 第二上市(櫃)公司
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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