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42條 法規: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公司股務作業 › 第四節 股票停止過戶及發放股利、配發增資股票之處理 第42條 公司每屆發放股利,應將發放之日期、地點,分別通知各記名股東並應向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