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7條 法規: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本準則所稱之公告申報,係指輸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本準則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對象及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之公告申報 事實發生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