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3條 法規: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四章 資訊公開 › 第一節 資金貸與他人 第23條 公開發行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