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一、內部稽核單位之目的、職權及責任。二、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估,以衡量現行政策、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與其對各項營運活動之影響。三、釐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