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 第9條 法規: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9條 所有參與或知悉公司併購計畫之人,應出具書面保密承諾,在訊息公開前,不得將計畫之內容對外洩露,亦不得自行或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併購案相關之所有公司之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及其衍生性商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