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 第6條 法規: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6條 特別委員會進行審議時,應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換股比例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提供意見。獨立專家係指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且不得與併購交易當事人為關係人,或有利害關係而足以影響獨立性。獨立專家之委任,應由特別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