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 第2條 法規: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於召開董事會決議併購事項前,應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設置併購特別委員會(以下簡稱特別委員會)。前項規定特別委員會之職權,於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設有審計委員會者,由審計委員會行之;其辦理之審議事項,依證券交易法有關審計委員會決議事項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