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7條 法規: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致股東報告書。二、公司簡介。三、公司治理報告。四、募資情形:資本及股份、公司債、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之辦理情形暨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五、營運概況。六、財務概況。七、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八、特別記載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