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4條 法規: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附則 第24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本準則修正條文除已另訂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