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3條 法規: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編製內容 第13條 特別股辦理情形應包括流通在外及辦理中之特別股,並揭露相關發行條件、對股東權益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之事項。屬私募特別股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