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條公開發行公司年報之記載事項,除銀行、票券金融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準則之規定全部刊…
- 第3條年報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一、年報所載事項應具有時效性,並不得有虛偽或隱匿情事。二、年報宜力求翔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
- 第4條年報之封面,應刊載公司名稱、年份、刊印日期、於右上角刊印普通股股票代碼及以顯著字體刊載可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包括本會指定之…
- 第5條年報之封裏應刊載下列事項:一、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二、總公司、分公司、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 第6條年報之封底應刊載下列事項:一、公司印鑑。二、公司負責人之簽名或蓋章。
- 第7條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致股東報告書。二、公司治理報告。三、募資情形:資本及股份、公司債、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