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第10-1條 法規: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10-1條 公司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將徵求資料傳送至證基會或於日報公告後,徵求人應依股東委託出席股東會。徵求人不得於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記載徵求人得不出席股東會等相關文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