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4條 法規: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14條 公開收購說明書應依本會規定之格式以電子檔案方式傳至公開收購人於公告中登載之網站;若本次公開收購有變更事項者,應立即修正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並於該網站上提供修正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