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公開收購之申報及公告 第8條 公開收購之對價除現金外,應以下列範圍為限:一、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國內有價證券;外國有價證券之範圍由本會另定之。二、公開收購人為公開發行公司者,其募集發行之股票或公司債;公開收購人為外國公司者,其募集發行之股票或公司債之範圍由本會另定之。三、前款公開收購人之其他財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