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條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讓股份名稱、數量及對象。二、預定進度。三、股份交換比例之計算方式及依據。四、獨立專家表示其股份交換比例合理性之意見書。五、受讓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六、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七、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者,並應列明與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關係、選定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之評估意見。八、股份交換之合作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