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條 法規: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公開說明書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一、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不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二、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具有時效性。公開說明書刊印前,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均應一併揭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