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法規: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基金管理目 第6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除本基金項下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其運用另依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辦理外,得購買政府公債及國庫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